男子以妻子未生男孩为由家暴,法院:判离婚


原标题:男子以妻子未生男孩为由家暴,法院:判离婚

2021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已正式实施五周年。记者今天(3月1日)从北京房山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:因为妻子朱女士没有生育男孩,丈夫张先生竟然以此为由长期、多次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,甚至曾导致妻子骨折住院,痛不欲生的朱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。法院最终认定张先生对朱女士实施家庭暴力,张先生存在过错,判决双方离婚,由张先生赔偿朱女士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
朱女士与张先生于1992年登记结婚,婚后生有一女,现已成年。朱女士与张先生于2013年3月曾协议离婚,后又于2013年5月复婚。

为何离婚仅两个月后又复婚?朱女士称,从二人结婚之初,就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。特别是朱女士生育女孩之后,张先生受传宗接代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极深,怨恨朱女士没有生育男孩,更是和朱女士长期吵架,甚至打骂朱女士,经常对朱女士实施家暴。朱女士不堪忍受张先生的家庭暴力,才提出离婚。之后,又迫于女儿的哀求及其他亲友的劝说,朱女士才与张先生办理复婚。

本来期盼张先生能够迷途知返,痛改前非,看着女儿的情面不再对朱女士实施家暴。没有想到,张先生仍然纠结于朱女士没有生育男孩,对朱女士进行家庭暴力,使朱女士痛不欲生,难以正常生活。

2019年张先生殴打朱女士,朱女士经医院诊断为眼外伤、眼睑瘀血、结膜下出血、结膜炎、视力下降、唇挫伤、软组织损伤、头皮血肿、头皮挫伤等。朱女士无奈,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经法院向二人的女儿询问,其女儿亦称张先生经常对朱女士实施家暴,还曾致朱女士手部骨折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婚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。本案中,张先生对朱女士实施家庭暴力,朱女士要求离婚,应当准予。因张先生殴打朱女士,对朱女士实施家庭暴力,导致双方离婚,张先生存在过错,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,由张先生赔偿朱女士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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