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原党委书记、组长黄世敏被控受贿279万元


原标题:海南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原党委书记、组长黄世敏被控受贿279万元
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3月24日消息(记者 陈栋)近日,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原党委书记、组长黄世敏的起诉书在网上公开,披露了其涉嫌受贿279万元具体细节。据悉,该案于3月17日上午,在澄迈法院开庭审理,黄世敏当庭认罪认罚。公诉机关建议对黄世敏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80万元,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。

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,在黄世敏的帮助下,工程老板陈某甲承揽了澄迈县老城镇各自然村庄垃圾室工程等14个工程项目,并在项目验收、款项拨付等方面及时审批通过。事后,黄世敏通过其母亲王某甲银行账户收受陈某甲21万元。

经过这番操作,陈某甲尝到了“甜头”。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,黄世敏利用担任澄迈县老城镇党委委员、副书记、镇长的职务便利,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,为陈某甲承揽了84个项目,先后6次收受137万元。

2017年4月,澄迈县发布一批干部任免信息,免去黄世敏的澄迈县老城镇党委副书记、委员职务,另有任用。不久后,黄世敏变被任命为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党委书记、组长。

在新的岗位,黄世敏还是没有撇清和陈某甲的关系。依旧在工程承揽、验收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陈某甲谋取利益。2017年8月2日,为感谢黄世敏的帮助及搞好关系,陈某甲联系黄世敏表示要送1万元好处费。当天,黄世敏通过其妻子李某某银行账户收受陈某甲1万元。

少的1万元,最多的一次35万元,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在黄世敏担任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党委书记、组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先后12次收受陈某甲142万元。

2020年10月12日,黄世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澄迈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,其到案后,如实说明该委已掌握的其收受陈某甲228万元的问题,并主动交代该委尚未掌握的其收受陈某甲51万元的问题。案件调查期间,黄世敏的家属于2020年12月14日向澄迈县监察委员会退缴全部赃款279万元。

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,黄世敏利用担任职务便利,多次收受他人钱款,共计279万元,为请托人谋取利益,数额巨大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黄世敏认罪认罚,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系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(陈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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